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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间喝酒喝死了,老板有没有责任

损害赔偿 2022-09-30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陪老板喝酒公司应酬喝到胃出血,一般不算工伤。认定工伤的主要条件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喝酒并不是劳动者工作的必要内容,劳动者有权拒绝应酬的权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陪客户喝酒死亡,算工伤。劳动者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等情形的,就能算作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一起喝酒喝死人了的,同桌人如果具有先行义务行为,如劝酒、灌酒等,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如果是同桌人不存在上述行为,而是喝酒者自己执意喝酒的,并且同桌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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