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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工伤,已做工伤鉴定为九级,需做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休息了一个半月,到年底发年终奖时比同等级同事少1000多元,问单位,单位说我工伤休息了所以扣除了,请问工伤手术休息期间,公司有权利扣除工人年终奖吗?

工伤赔偿 2022-09-30 1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则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如果是被违法解约的,则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提出解约的,可通过上述方式依法向单位主张该补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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