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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工厂出了工伤,保险理赔完后回家休养了两个月,我回来上班厂领导说必须得在休两个月,要出现一切事故跟厂子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不在保险理赔期,这期间我们没有解除合同,这样合理吗?

工伤赔偿 2022-09-30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期间合同到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如果在职工发生工伤的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该自动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则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赔偿会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的一两个月内到位,但在索取工伤赔偿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向社保经办机构索赔。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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