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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的问题,您有时间吗

离婚 2022-10-01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房产纠纷应当通过协商、和解、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产纠纷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关于“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我的解答如下:
    1、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因此,房产证应该在买房后30日内进行办理。
    2、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内。
    3、商品房的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的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产纠纷应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或者诉讼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产纠纷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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