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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了工程,但是包工头去世了,工友们凑了200多万,血本无归

建筑工程 2022-10-02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方致人死亡的,按照《民法典》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民工施工死亡能否算工伤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且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亡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只能依侵权责任法相关的规定请求用工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地上死人的赔偿需要看死者的户口类别、死者的年龄、死者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等等。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元左右,城镇居民的赔偿金额在40万元左右。与工地建立劳动关系时,死亡可享受工伤待遇;与工地形成雇佣关系时,死亡属于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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