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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间高利贷借贷借条没有明确规定还款日期跟利息法院开庭我需要偿还利息吗?还是我只有还本金就行。可不可以拿还高利贷利息去抵扣本金

债权债务 2022-10-02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需要偿还本金,不需要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是视为无偿借款,也就是该借款利息无需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民间高利贷还不起的,当事人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展期,但是如果该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则借款人对于超出法律范围的利息不予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民间高利贷还不起的,对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因为该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借款人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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