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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说进行了专项培训,但是合同期未满提出离职的要赔偿违约金,但是我还在试用期,也没有特别的经历过培训,请问公司可以收取我的违约金吗?

劳动纠纷 2022-10-03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允许且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在合同期内离职一般不需要赔违约金,按照法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提前一个月申请即可,如违反已签订的竞业协议或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则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依法提出辞职的,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或者违背了竞业限制的约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则要按约定去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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