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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在一家私人工厂上班,做了六个多月,现被老板辞退!工资已经付了!还有什么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10-03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老板辞退的,工资应当正常发放,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还有支付代通知金;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被老板辞退的,赔偿方式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赔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公司需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赔偿。但必须是无过错性辞退的,才有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被私人老板无故辞退的赔偿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的按双倍计算;劳动者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老板辞退的没有补偿,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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