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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要求换岗,但没有合适岗位,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0-04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如果劳动者仍不能从事被安排的工作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并且在经过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调岗,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如果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则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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