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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起火,租客不在家,谁的责任大

损害赔偿 2022-10-04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客不在出租房着火的责任认定主要看租赁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出租房发生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条款,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提高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二)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三)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

    (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 出租房屋引起火灾时,房东为责任人的有连带责任。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责任;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租客负责修理等条款的,租客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失火房东房东为责任人的承担责任。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责任;租房协议写明电路、水路由租客管理,损坏、失火由租客负责的,租客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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