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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菜的地方买到滴水观音吃了中毒进医院了,三天后老板不管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2-10-04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先进行一些内科查体: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肤病(主要检查双手)。然后会在一个屋子里面做透析,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检验大便(用带有棉头的小棒,在肛门处插入一小下,这个主要是为了检查大肠杆菌和肝炎等传染病)。
    最后是抽血。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了食物中毒,首先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维权:
    (1)与该餐馆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
    (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 消费者就餐时食物中毒的,首先是保留证据,如当天所购买的食物,然后先找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该商家;商家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依法请求商家赔偿自己因中毒所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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