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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我碰到了一些法律上的事情想向您请教一下。我是个实习生就在今天我在工作的时候跟一个工人发生了冲突起因是我在高空作业的时候受伤了有些火气就自己嘟嘟囔囔下来了可能那个工人以为我骂他呢,然后他就骂我我也跟他对骂起来了期间他拿武器比划我但是没打到我后来我就被别的同事拉回屋子里面去了,在屋子里呆了一会我听见他在外面特别大声的骂我我就出去要和他理论,期间我顺手拿了把凳子因为怕他用东西伤我,后来他动手掐我脖子又用拳头打我肩膀(特别大力的那种)把我打躺下了头部着地,然后我因为太害怕了就打了110和120后来警察来了但是警察说是民事纠纷什么的并不想管,让我们自己调节。后来我先去医院检查身体什么的结果是没有什么大事,后来领导说我是什么越级啥的应该先告诉领导让领导处理,这让我很费解难道领导比法律大?之后领导还说如果我还要在这个公司干下去的话就得自己掏医药费检查费什么的,不想在这个公司的话就是我和公司一人花一半,我想知道我一个被害者为啥还得自己掏医药费呀?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请您帮我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做?

损害赔偿 2022-10-05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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