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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属于利害关系人。事由:美缝工人由窗户跌落至一楼摔死。过程:房主A新房装修,找到装修工人B(A和B相熟),没有签订过承包合同,也没有过任何形式的口头协定,没有约定过付款方式,金额,B也不在此处干活,准确的说B是在为A代为管理。B帮助A找瓦工,木工,水电工等相关装修工人。购买装修材料,部分是A自己付款,部分是A转账给B,由B付款,人工工资未付。当做到美缝工作时,B询问木工有无认识做美缝的人,木工介绍了C,C带着装修工人D在现场美缝,中午时分D不慎跌落一楼死亡。现在死亡家属在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房主A,木工为第三人,B为利害关系人.房主A现一口咬定是承包给B的,事实上没有过任何约定,B也没有从中间拿过差价或者利润。。此案与B有关系吗?

房产纠纷 2022-10-05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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