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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我与孩子的户口都在娘家没有迁走,现在娘家房子拆迁了,户主是我的奶奶,那如果后期我拿到房子,算不算我与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2-10-05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分情况。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才有效力。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离婚时还是属于赠与人财产,就可以拿回来。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属于被赠与人财产,要不回来。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如果双方均属于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如果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且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一般将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屋拆迁后分配的房屋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办法: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进行拆迁,并且取得拆迁分得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且拆迁补偿没有计算当事人份额的,则一般拆迁后分配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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