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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完女方彩礼,女方不想结婚了

离婚 2022-11-18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愿意结婚后,结婚彩礼一般要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拒绝还彩礼可以报警,但是一般去法院起诉更好。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那男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女方可以不要彩礼。彩礼并不是夫妻关系确定的法定条件,彩礼的给付一直是一个道德的问题,当然可以选择不要彩礼。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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