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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7年11月份参加工作,当时是临时工,1991年公司下达的招工文件,2001年体制改革后,补签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是单位2002年给补缴的,补缴的时间是1991年11月份,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至今,我的工龄是从1991年11月份开始计算的,请问1991年11月份以前的工龄可以计算吗?1987年11月份至1991年11月份的保险能否补缴?

劳动纠纷 2022-10-05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临时工龄应当需要原来的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在原来的用人单位作为临时工的证据即可,具体所需的材料应当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等有关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规定了,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 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工龄,保险未交满一年,可以在重新知道用人单位后连续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你好,工龄工资是根据不同的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资福利制度来具体制定的,所以不一样的用人单位的工龄工资是有区别的,具体的可以去自己的用人单位查询或者向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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