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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没有及时报案,过几天报案可以吗

交通事故 2022-10-05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报案的也可以走诉讼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未及时报警而导致的后果的,未及时报案人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在交通事故的当时没报警可以过几天报警。法律明确规定,发生事故之后,当事人未选择报警的,在事后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符合条件的交通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受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出车祸任何时间报案都是有效的,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但是为方便取证建议当事人及时报警。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属于该部门管辖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出车祸任何时间报案都是有效的,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但是为方便取证建议当事人及时报警。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属于该部门管辖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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