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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朋友借钱10万未还,多次催要未果,起诉后法院强制执行二万,余下未还,现申请房屋抵押,由于对方于起诉前己将房产质押,且欠款数额大既使拍卖也无剩余,故法院不予执行,现欠款人举字搬家无迹可寻,请问该如何追讨欠款?

债权债务 2022-10-06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要追讨欠款,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请第三方调解;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在获得胜诉的裁决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的,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款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起诉之后钱一般可以要回来,如果是欠款纠纷,出借人胜诉的,则借款人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偿还其债务,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下巨额债务,现在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展期或者分期偿还,如果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其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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