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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外墙脱落砸车,保修期也过了,物业承担多大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0-06 1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车辆受损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和停车场的管理机构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了车辆保管协议、交纳了车辆管理费,有物业公司发放的专用车位停车证并支付了保管费,此时车辆丢失,业主可按保管协议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业主未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那么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对业主车辆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的保修,属于业主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属于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是全体业主的,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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