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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法院要我撤诉说下次再起诉可以视为第二次起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2-10-07 0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到庭,且经过法院传票传唤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二次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的,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本人未出庭,此时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对于找不到人的可以公告送达。根据规定,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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