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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山林在2010年被别人挖毁至今没得到赔尝,请问现在可以法院提起诉讼吗?谢谢

损害赔偿 2022-10-07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就自身物权被损害行使赔偿请求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其为我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对于土地,暂时还未确权起诉损害赔偿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方式起诉。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等基本信息。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还要注意提交证据,要搜集证明有侵权事实的证据并提交于法院。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偷挖河沙造成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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