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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说去工厂上班40天7000块钱,我做了8天想离职,厂里不让,我自己跑了,有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10-07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厂做满7天辞职有工资,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当事人在厂里上班后自离,如果其已经正常付出了劳动的,有工资。单位应当按其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来进行支付。如果当事人未正常付出劳动的,则没有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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