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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该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并没有告知,该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关系吗,员工自动离职在外出事与公司无关吗

劳动纠纷 2022-10-08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自动离职就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离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就自行离职的,因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自动离职者给予除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如果员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单位能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如果员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单位能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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