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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4700,然后还在我家住了四个月,吃住都是我出,开始说好一个月给我1500,后来他只愿意还我欠的4700,聊天记录里我跟他说欠我11200,他没有承认也没有反对。这个可以走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22-10-08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法律要回来,关键要看证据。债权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存在的。证据取得的最好方式:

    1、可以让对方向你补一张借条;

    2、采用电话录音或者其他录音形式;

    3、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4、如还款期限届满三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5、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将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 欠债人一次次承诺还又不还的可以直接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客户能直接还款;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债五年都不还的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诉讼;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欠款能否要回要看欠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会失去胜诉权,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债务人自愿偿还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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