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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上班时,右手食指母指压伤,治疗中截指,工厂不赔付,在我养伤期间注销营业无法签定伤残,在仲裁开庭时歪曲实事,他们没到庭委托律师说我去他家窜门自已砸的,这种行为该付法律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22-10-08 17: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非因自身原因怠于申请,可以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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