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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交了律师费和起诉费给律师,法院不给立案,这钱还能退吗

诉讼 2022-10-08 2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退诉讼费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法院通知之后就去申请退还。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 法院一直不退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申请退还诉讼费申请书找法院,对于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律师费不可以要被告出,因为诉讼中一方的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自己承担,诉讼费用也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相关费用,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诉讼由被告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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