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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号被骗了400,他买假号

刑事辩护 2022-10-09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价格欺诈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与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并且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
    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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