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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员工工伤五级,在工伤鉴定前是否按前12月平均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可以停止发放了,员工不愿正常上班公司是否可以按照70%发放伤残津贴,需要发放多久

工伤赔偿 2022-10-09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五至六级伤残能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五至六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下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五级工伤的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停工留薪的,是按职工的原工资水平来认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向其发放工资,直到其停工留薪期限结束时为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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