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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刚刚出狱的,原判无期!改判后剥夺政治权利8年!这个剥夺期过了吗!

刑事辩护 2022-10-0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如果被判处管制的,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如果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则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被减刑后,期限是三到十年。对该刑期的计算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其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如果被判处管制的,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如果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则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被减刑后,期限是三到十年。对该刑期的计算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其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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