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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判决了,上诉费用,

离婚 2022-10-09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由原告预交诉讼离婚的费用,经依法判决后,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离婚诉讼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下面我将针对“离婚财产纠纷上诉费用怎么规定”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离婚案件中,二审的诉讼费计算方法与一审案件基本相同,首先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次涉及财产分割的,若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仅就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进行缴纳。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的,一审的离婚判决仍未生效,上诉费用按照上诉部分的财产价值计算。如果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二十万元部分,缴纳超出部分的
    0.5%,计件费用也同样缴纳。法律依据:
  • 法院判决离婚上诉的费用是,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起诉离婚的诉讼费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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