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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家宅基地的上空被邻居房檐侵占了,请问对方是否是侵权,相关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谢谢了

损害赔偿 2022-10-09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侵权行为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规定是: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权利人可以基于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侵害的行为人主张权利,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法律效果是: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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