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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有4个月房租到期,房东说要卖房让我配合中介带人来看房,这个可以。但是她挂出去没有半个月时间卖出了,就在大前天她签订了卖房合同没有告知我,我有权退房吗?如果我退房的话是她违约还是我违约?我想知道的是,我有权要求退租吗?我算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22-10-09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没到期,房租是能够退的。房租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转让住房使用权,租客支付房租产生的,支付房租的前提是有使用房屋,如果提前解约或者房东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房租都是可以退的。
    但是如果是租客提前解约要支付违约金,房东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也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在房屋租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身的原因想要退租,一般可以退租,但承租人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租多交一个月能退,应由出租人退还剩余部分,对承租人已经居住使用的部分不予退还。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存在过错的,出租人可以扣留相应的房租或押金作为违约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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