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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

离婚 2022-10-09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都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承担给付义务,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无固定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无固定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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