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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已被拉入失信人名单,法院以拒不执行和解协议为由拘留我15天同时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又给我续了15天。我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和原告有过任何和解协议,而且我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我的财产法院也都调查过了。法院这样执行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争议解决 2022-10-10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拉入失信的解除方式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申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失信自然人是指: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你好。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到时候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 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来维护自己权益,让义务人执行。如果申请了强制执行而法院一直不执行,这时可以在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后的半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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