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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关于保全法院执行赔偿的顺序

债权债务 2022-10-10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保全到期后,债权可这样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物或价款。其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保全债权的执行先要有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是法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或为其他行为致使其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的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以直接执行该债权
  • 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其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结束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保全的仍然是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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