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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跟朋友租房,租期一年,时间没到然后我违约,我的押金已经被房东扣了,在合同上有我和我朋友的名字,但是合同都是对房东的,我朋友要我赔偿他的押金,然后我有责任赔偿他的押金吗?

房产纠纷 2022-10-10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租房押金可以退还。押金是承租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可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签一年承租人无过错责任的押金应当在一年届满后退还。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违约可扣除相应押金的,房东可以在一年届满后于合理范围内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房东违约的,押金应在解除合同时退回。押金是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费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应予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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