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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个外卖租车合同,我还没收到车之前算违约吗?违约要付给他们1800块钱!

合同纠纷 2022-10-10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没签合同,合同未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不具有违约情况,也不要付违约金。即使一方已经交纳了一定的费用,也可以主张要回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租车客户交通违法,依照合同的规定是需要另付违约金,但是,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来说不用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否需要另付要看租车客户和租车公司是否有具体合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租车客户交通违法合同中依规定的需要另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来说不用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否需要另付要看租车客户和租车公司是否有具体合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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