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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协议离婚,杷.父亲名下房产归儿子,以后经儿子同意可以卖掉此房吗

离婚 2022-10-10 2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后,卖房子,房子在原来登记的一方的名下的,直接与买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根据离婚协议分割给另一方的,需要先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然后再卖方;房子原来登记了双方名字,现在归一方所有的,则需要对方配合卖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房产证上写儿子名字的,父亲是不可以卖掉的。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即儿子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只有儿子有权处置该房产,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依据,父亲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不能卖掉。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即儿子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只有儿子有权处置该房产,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依据,父亲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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