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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李箱在坐飞机托运时被弄坏了,而且还丢失了东西,总价值大概在510人民币,航空公司只赔付我29.9新币,而且不支持人民币户头,原因我没有收据和行李箱磨损折旧我不接受,应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11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当事人托运的行李箱被托运方损坏的,托运方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赔偿。根据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法律依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 飞机上遗失物品的赔偿:承运人按一般托运行李的标准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先到报案的机场刑警队取得报案记录,之后再到机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航空承运人对所受托运的货物如在航空运送期间发生损毁灭失、延迟到货的损失,除非能被证明其本人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否则均应负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 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带好本人的登机牌,护照或者身份证,托运行李票,找到乘坐的航空公司对应的行李查询处,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与其沟通赔偿方案。工作人员查看行李箱破损程度时,记得检查行李箱里的东西有没有损坏,以免还要二次谈赔。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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