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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丢失货物 物流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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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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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物流公司在托运过程中,弄丢了客户价值13000元的货物,近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判令其赔偿所有损失及利息。

  2010年12月29日,合肥一家日用品贸易公司答应市区一商场,为其提供价值13000元的货物,并委托省城一物流公司托运货物。双方约定3日内将货物运到该商场。然而时隔6个月后,日用品贸易公司向商场索要货款时,对方却告知货物并没有送到。日用品贸易公司赶紧到物流网点查询,对方竟回复货物在运送过程中不慎丢失了。之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日用品贸易公司遂将物流公司起诉到法院。

  近日,包河区法院作出判决,物流公司赔偿贸易公司13000元的损失及利息。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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