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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离职的问题,劳务合同为2020年7月到期,我于2020年8月9日曾向公司副总电话中说辞职一事并询问道交接情况,他以我目前的项目我最为了解,可能因为这个月同事离职将近一半的原因,说直接离职是一件很不负责任,没有职业道德操守为由,不放人。之后我又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听说同事离职之后,公司因为他出报告的速度慢,不如新人为由扣其20%的基本工资,故我昨天发了一份离职通知给老板,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9日。且等待公司安排人进行交接工作,但公司目前没有安排交接,则我我能离职吗?

劳动纠纷 2022-10-11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会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自行做出决定,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委。但因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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