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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正常行车,五十岁啊姨超车碰到了我!摔倒受伤了我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2-10-11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以上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骑电车带人违反交通规则被撞有责任。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无法确定责任时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处理,交警根据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骑电动车时摔伤的,属于交通事故。电动车摔伤是属于意外情况下出现摔伤导致自己受到了伤亡情况的,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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