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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到期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要求我们搬走,可以要求赔偿搬家费吗

房产纠纷 2022-10-11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要求租客在铺面未到期时搬走的,租客可以主张赔偿。商铺未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屋的,属于房东违约,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比例。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直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客已经搬走但是没交物业费应该由房东补缴。物业费一般由做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东承担,与租客无关,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客承担,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租客拒绝承担的,物业公司有权追究房东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租客已经搬走但是没交物业费的房东应当及时补缴。物业费应由房东交纳,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客交付的可以向租客追偿,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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