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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遭男同学恶意肢体接触

损害赔偿 2022-10-12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被别人扇巴掌的处理: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心灵创伤的,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的。
  • 有校园暴力行为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校园内的故意伤害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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