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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年9月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岗位标注的是政策员,而且当时招聘内容也是以政策员岗位内容来发布的。但是现在,也就是20年6月公司要求对我们以商务拓展职责进行考核,并制定了商务拓展KPI,不达标的话要扣除我当前的基本工资。公司要求我签署岗位考核同意书,我没同意,考核协商未达成一致。现在公司单方面对我发布商务拓展考核制度,要求我按照制度执行。因为公司还有一个政策员,我跟他的岗位在每月考勤记录中都是并排标注政策员。他没有要求此类考核,单独对我进行了考核。因为最近公司负责人经常来找我谈话,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可以的话,是以公司的什么不合理行为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

劳动纠纷 2022-10-12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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