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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涉及到毁坏生态公益林,施工方没经过村里同意,可以擅自开工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施工前,需不需要征地呢?

房产纠纷 2022-10-12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地质灾害的补偿标准,国家未做统一,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你好,在征地时,有土地权属纠纷的,建议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避免耽误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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