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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六月九日被电动车撞伤,通过交警鉴定他负全责,我没有责任,除了多出摔伤以外,最严重的是右腿外侧严重摔伤,当时是比拳头还大的水肿大包,晚上休息的时候是有二十来天的时间只能侧着身子躺着,恢复了一个月腿上还有剩一个比鸡蛋小点的包,不疼不痒的感觉下不去了,看起来有点鼓,摸起来就感觉里面是个囊肿,这种情况算伤残吗,需要做伤残鉴定吗?我这种情况和肇事者怎样解决比较好?

交通事故 2022-10-12 2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汽车撞人骨折后,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并由交警部分依法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
    2、伤者根据伤情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伤残等级确定后,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
    4、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数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 被电动车撞骨折了,受害人先报警,固定证据,确认具体责任人,双方再就赔偿问题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骑车人需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如果有过错一方不愿意执行协议的,被害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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