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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知道一个人判了监外执行

刑事辩护 2022-10-13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外执行算是有前科,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制度,申请监外执行的人也是有前科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程序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一并判决监外执行。或者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上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具体是怎么样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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