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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本来就没事做,一个月上班15天,辞了四五次工也不批,然后身体原因辞的急工,辞急工扣的钱进公司的时候没有培训,我们是计件的,说是我们自己签订现在公司说我自离,原因是没办离职手续,可是本没有人通知我要办离职手续,

劳动纠纷 2022-10-14 0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辞职的规定有: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辞职,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以行使法定的单方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辞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员工辞职的形式主要包括:
    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果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员工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
    1、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员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30日递交书面辞职信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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