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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给?不知道人在哪??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0-14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人跑了的,如果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并且债权人能知道对方的地址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且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债权人可以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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